保加利亚福利制度解析
1989年以前,中东欧国家普遍实行国家保障型的社会保障制度,以宪法的形式保障公民的保障权益,所需资金由公共资金无偿提供。
社会保障
保障项目包括覆盖全国城乡的退休金保障、公费医疗、家庭津贴、教育补贴、消费补贴、住房补贴以及其他公共福利事业等。
新社会保障体系中,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均参照欧盟国家的模式,以社会保险基金的形式运作,基金来源于企业和职工缴纳的保险费。生育保险、家庭津贴等由国家福利基金负担。
医疗保险一年大约60欧元,如果住院动手术,医疗费全免,只需支付一天两欧元左右的床位费。
妈妈交医疗保险,未成年的子女可同时享受免费医疗,免费接种预防针。比如糖尿病病人,胰岛素是免费领取的。
保加利亚2000年开始实行的养老保障制度把退休金分为一般退休金、残疾金、继承性退休金、特种退休金等4种形式。除此之外,保加利亚还设立了自愿参加的“退休”基金。
保加利亚在2009年以前逐步将男子的退休年龄由60岁增至63岁,女子则由55岁增至60岁,但军人和特殊行业的劳动者则可提前退休。
消费价格每增长5%~7%,就对退休金进行一次调整,调整的幅度参照实际工资的增长情况。
保加利亚帮助失业者再就业,降低失业率,另一方面加紧构建失业保险制度,缓解失业造成的社会压力。
小孩上公立学校,学费是全免的,只需支付书本费和很少的餐费。老人和学生享受低费用的公交月票。有国家办的养老院和残障人疗养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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